扫码登录深圳特区便民网
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将满一年的时间,各地文旅厅的“三定”方案也已陆续披露。作为各地提升旅游形象的重点工作,"旅游营销推广"在各地发布的“三定”方案中均有涉及,但也易被忽视。 文章从各地文旅厅公布的“三定”方案出发,既梳理脉络,又给出观点,对于旅游营销推广市场上下游的读者来说,无疑“解渴”又“提神”。 作者:闫向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处长 旅游营销推广是世界各个国家目的地旅游机构重要职能,也是国外大多数旅游机构的核心职能甚至是唯一职能。 国内各省、直辖市旅游营销推广一般分为国内市场推广营销和海外市场(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市场)推广营销。在本轮机构改革之前,大部分省份的旅游机构是由一个处室承担国内和海外市场的推广营销职能,个别省分别由两个处室负责。 "旅游营销推广"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兴起,从十几年前开始,各省旅游机构的信息中心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两大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的网络推广营销职能。期间,部分省份还成立了事业单位类型推广机构甚至公司,专职旅游展览、广告投放、宣传内容设计制作等具体事务的操作。 目前,涉及国家、省、市、县区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系统的机构改革大体尘埃落定,分析国内各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三定”方案中旅游营销推广职能设置,可以大体研判未来时期内目的地营销推广的发展格局以及发展特点,还有在字里行间中透露的各地对目的地推广营销以及文化和旅游融合的理解。 国家层面来看 在国家层面上,文化和旅游部的推广营销职能主要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其职责描述为: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担外国政府在华、港澳台在内地(大陆)文化和旅游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内部的组织机构为: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外事管理处、美洲大洋洲处、欧洲处、亚洲处、欧亚处、西亚北非处、非洲处、国际组织处、多边事务处、综合项目处、传播处、品牌推广处、驻外机构处、礼宾翻译处、出入境证件处、港澳台综合事务处、港澳处、台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