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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hxr2019原创文章,欢迎转载! https://www.sztqbmw.com/thread-7793-1-1.html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需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qq:3149888574或电话:158185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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