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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政执行前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办理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资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登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
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qq:314988574或电话:158185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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