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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qq:3149888574或电话:1581859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