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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得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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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6: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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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为促进我市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已于1月3日施行,有效期为3年。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哪些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办法》明确,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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