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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月1日起,中国将清查所有境外离岸账户和资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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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土司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11-24 02: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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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外土司原创文章,欢迎转载!
https://www.sztqbmw.com/thread-7321-1-1.html
中国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清查所有境外离岸账户。
猛一听,要吓死人的赶脚。
不要说像我这种做外贸的,在境外有投资和资产的都要吓一跳。
掐指一算,尼玛,就剩一个多月了。
但是,我不是和你在开玩笑,这是真的事情.但是并不用悲观或真正被吓倒,这里首先声明。但是我们还是要了解这个政策。对好应对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14日,在官网上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

为了核实所有细节,为此我追踪这个信息追踪了一个多月。先是10月28日过了,《管理办法》并无多大改动;然后在与国内银行、香港银行和香港注册公司等多方沟通核实后,最终理清了大部分信息。
今天特发此文来详细解剖和解读下这个最新规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可点击以下国家税务总局网址查看。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
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CRS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标准”。
外土司解读:
看清楚没,这个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标准)是由G20委托经合组织搞的,不是由某一个国家搞的,目前有101个国家加入,中国是其中一个。

什么是CRS标准?
它到底要干什么?
CRS的全称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叫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是适用于财务机构的全球性资料收集及汇报要求,旨在协助打击逃税,维护税制完整。根据CRS规定,必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简称「AEOI」)是各国政府为于更大范围内有效打击逃税行为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是指CRS参与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税务居民资料的流程。(这里指的是不正当贸易或洗黑钱或大财逃税,对于正当做外贸交易是不受影响的,必境一年做1000万刀以上的很少。)
外土司解读:
一大段看的好累。简单点说,就是各个国家把经营地和开户地分开的公司或个人的财务账户资料共享。你能查到,我也能查到。CRS最终的目的是,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但是问题来了,每个国家与地区的行政主体不一,各有各的税法,不可能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让正当生意,正常贸易也歇菜。
这下够清楚了吧。

目前,哪些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
目前已有逾101个国家(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当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你注册香港或英国还是其它离岸公司来操作,本身登记于当地,政府是可以互查的,只是没有公开,现在公开可以查而已), 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具体国家看下图:

外土司解读:
有人问我为什么开不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离岸账号了,你想想啊,人家16年1月1日就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了,17年就进行信息交换了。比中国大陆和香港还早哦。
还开个啥啊?我只想说,这并不是开不了,而是经银行审核,这些个要求开户的人,都是真正洗黑钱或做违法国际贸易的人。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按照时间表,我国金融机构实施CRS的主要合规义务与时间表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对于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开户前填一份尽职调查表而已,目的是不要违法) 
外土司解读:
2017年1月1日新开户客户都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非居民。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外土司解读:
尽职调查对于所有账户而言,都会查,根据存款额度分第一批和第二批。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和地区也将于2018年9月将涉及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国报送。
外土司解读:
好吧,2018年9月30日后你在国内外有多少资产,该交多少税,都很清楚了。

哪些人将被识别为非居民金融账户?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税收居民不等同于国籍(护照)。
外土司解读:
按照上面的规定,与之相反的就可以判定为非居民金融账户。我们从国内和国外两个纬度来举例子说明。
比如黄蓉是广州人,在香港一家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或者注册公司并开设了账户,但是她生活在广州。她需要向香港银行提供税收居住地的有关材料。如果银行认定黄蓉为中国大陆的税收居民,她的账户相关信息就会被交换到国内税务机构,该交的税补上。(但是这是要经过会计师做账审计后得出盈利额乘以税率再交的,做账审计可以把利润做平或做成亏损)
再说老外。比如Peter是澳大利亚人,在中国国内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或注册了公司和开通了账户,但是如果被国内银行判定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他的所有账户信息就会被交换给澳大利亚税务机构,该交的税要补上。如果他在中国居住满一年,他就要交税给中国税务。
看明白了没,只要加入了CRS的国家的税收居民,不管你在CRS那个国家开设账户或企业,你都不能逃税或者避税了,如果不做账审计的话,不能合法避税。不像以前那么轻松。现在有人管而已。

哪些账户信息将被交换?
帐户及帐户余额。
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
定。
外土司解读:
如果是投资为主的公司,查的最严,对控制人直接按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贸易为主的公司是没有事的。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外土司解读:
已经开的个人账户,不管金额大小,全部核查。已开的公司账户,账户余额在25万美金以下的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而新开的个人或公司账户,全部要信息交换。钱的来源是合法的,没事!

除了余额,还包括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当然还有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详细的信息如下:
1)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2)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3)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无需报送此项信息,但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4)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5) 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6) 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7)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外土司解读:
反正一句话,能交换的都交换了。但是只是针对有嫌疑的对象。

逃避税将如何处罚?
《管理办法》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外土司解读:
不管你在哪里赚钱,都要交税!但是可以通过会计师处理账面,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CRS是如何来交换账户资料的?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外土司解读:
反正都一样,银行识别,然后提交给所在国税务机构,然后最终交换给交税国税务机构。
比如我住在国内,但是在香港持有银行户口,那么开户银行将在它的系统里将把我这个帐户的税收居住地(国别)标识为中国大陆,然后银行将定期将上面提到的应报资料汇报给香港税务局,并最终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然后我该交的税继续交。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1)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2)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外土司解读:
不管你钱放哪里,能覆盖的都覆盖了。

还有一些其他的信息。

中国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吗?
根据《管理办法》,中国税收居民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外土司解读:
不会啦。你都交税了,谁还查你啊。

海外华侨华人,实施“标准”是否有影响?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您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你是哪儿的税收居民,就在哪儿交。

实物商品也需要上报吗?
不需要。

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要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吗?
也适用,金融机构将根据信托架构内设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

移民能规避CRS吗?
不能。无论持有哪国护照,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中国的自然人,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壳公司”能规避CRS吗?
不能规避CRS的申报要求,但是一样还是可以合法避税。如果相关账户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实体(法人或者合伙),该实体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后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托”来说,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其他对于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报。

解读来,解读去,无非就一个意思。
你如果有海外资产的,无论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证卷、信托、期货或者基金等所有资产,都需要向所在税收居民所在国合法纳税。

不是不交,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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