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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建账过程中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流程
申请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二、一般纳税人的建账:
在国税机关同企业之间的业务交往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税金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我们往往对纳税人的账簿和申报报表感到头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多数由于未设置“未交 增值税”明细账,对税金的多缴、未缴、欠税、留抵、计提、缴纳等,全部通过“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来体现,对我们来说完全是一本糊涂账,其中的来龙去脉只能由企业会计自圆其说。 纳税申报表也是如此,起码的勾稽关系难以保证,并导致纳税申报的失败。究其原因,一是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 二是纳税人没能弄清申报表与增值税税金账之间的关系。 按规定 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做到账表相符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为税务人员,掌 握申报表与会计账簿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征管水平,具 有重要意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要求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 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 内设“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 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 “出 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 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 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 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 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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