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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童变成了商品,不仅刺痛了那些无辜的家庭,还践踏了社会最基本的人伦,是一种不容于任何时代的深不见底的大恶。 这样一则新闻可能戳中了不少深圳人的泪点——20年前,年仅2岁的“小王”在宝安上川公园被人抱走。在公安机关的不懈侦查下,不久前,已经22岁的“小王”终于回到父母身边。此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骨肉分离是常人难以承受的椎心之痛。电影《失孤》讲述父亲年复一年穿州过省寻找被拐孩子的悲惨故事,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悲剧也在不断上演。公安部近日破获的一宗特大贩卖儿童案,就救出了36名儿童。事实上,被拐儿童能获家庭收养已算幸运,有些甚至被犯罪集团打残当作乞讨工具。 也因此,另一则与拐卖儿童相关的新闻无疑同样会受到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是的,遏制拐卖儿童行为,需要公安机关行使霹雳之力,也需要法律更加给力。比如,司法实践中,趁监护人、看护人不注意,将熟睡中的婴幼儿抱走,属于通常所理解的“偷盗婴幼儿”。但更常见、多发的案件,是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偷盗婴幼儿”,过去存在不少争议。而今将其界定为此罪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无疑会对犯罪分子形成更大的威慑。 很多人可能还记得去年曾闹得沸沸扬扬的“人贩子一律死刑”的网络争议。如一些专家所言,“人贩子一律死刑”有违法治精神,反而可能将被拐儿童置于危险境地。但是,对于拐卖儿童者加大惩处力度,这样的方向应该不需要怀疑。从相关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不少落网的人贩子都有过拐卖前科。 当然,对拐卖儿童链条中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此类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刑法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其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可视为一种进步,但人们担忧这种模糊的“从轻处罚”仍可能助长买方的犯罪侥幸心理,如何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值得考量。正如一些法学专家所言,拐卖儿童与收买被拐儿童本身已独立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人没有虐待或阻碍解救只能说没有新的犯罪发生,不应因此而减轻收买之罪。 也许,在所有的犯罪当中,很少有像拐卖儿童罪这样更咬噬人心的了。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眼中的天使,都有原本属于自己的人生,而拐卖者粗暴地破坏了这一切。当儿童变成了商品,不仅刺痛了那些无辜的家庭,还践踏了社会最基本的人伦,是一种不容于任何时代的深不见底的大恶。对于这样的大恶,唯愿法律之剑能够削恶如泥,不断加重打击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