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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以语言为材料来构筑艺术形象的,并以渗透着情感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人的思想感情,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简单地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文学具有形象的间接性、意象性、概括性、模糊性。因此,它更易于表现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丰富的内心世界。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意识性、社会性、和独特性。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从社会生活到文学作品,须经过作家心灵的中介加工。在这个问题上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归结为“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论”。 文学作为人的精神创造产品,带有目的和意义,具备着某种价值。其最为直接和独特的作用是它的美悦作用。人们在欣赏文学作品时得到情绪上、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其次是认识作用。可以从中认识历史和人生,提高观察和理解生活的能力。最后是教育作用。文学作品能影响人的心灵和行为,帮助人提高思想境界,净化灵魂,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力量。 《辞海》是这样定义文学的:“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现代专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所以又称为“语言艺术”,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 文学源于生活,又反过来作用于生活。因为文学艺术是人们对美的追求的产物,是人们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人们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情感渗透在文艺作品的审美意象之中。因此,文学对社会的反作用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审美作用,它帮助人们认识美,热爱美,追求美。文学的审美作用包括文学的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愉悦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