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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形(8项)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如有问题,欢迎咨询鸿鑫瑞客户主任,我们将派遣资深顾问为您悉心解答,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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