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https://sticapply.sz.gov.cn)。办理人员通过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科研人员进入个人登录模块,实名认证后,进行科研人员登记;办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系统帮助手册详见附件1)。(二)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18年9月9日以前成立,2018年9月9日至今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