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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去世。她生前屡遭家暴,邻居、物业、学校均说知情,还曾批评过其父,却未能避免惨剧。汉中市教育局称,下一步将加强全市师生普法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 个仅仅11岁的未成年人殒命于家暴,无论如何,这样的悲剧都令人惋惜。从报道来看,在邻居眼中,雯雯长期遭受父亲和继母的“混合双打”,更多是因为“雯雯 父亲对孩子要求很严格”,“雯雯父亲说,孩子经常不听话,爱说谎,所以经常打她”。老实说,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不打不成器,体罚是天下父母教育孩子的一 种必要手段,没有几个人从小到大没有挨过父母几次打,但像雯雯一样遭遇长期而又严重的家暴,却是少见的。正是如此有失理性的家教方式,从没有得到过正当而 有效的阻止,酿成了今日的悲剧。 这 里面,显然有雯雯父母的责任。但也不能不说,已经实施了多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明文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 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暴法,同样对于家暴行为,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并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 等诸多相关环节发现家暴或者疑似家暴都应该及时报案。 可 是,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加上反家暴法,两部法律也终究没有保护住雯雯!不能不承认,法律对于家暴更多呈现出的是宣示性价值,而常常起不到实质性保护作 用。这都是因为,写进了法律条款,然后就没了下文,实践中并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干预的日常机制。重立法,轻实施,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所 以,必须激活法律,这是我们应对家暴现成的方案。法律活了,家暴也就“蔫”了。那么,怎么激活最有效?按照反家暴法,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等诸环节如果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反家 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可言之,就得用依法问责,来倒逼相关环节及 时发现、引导和干预家暴,从而探索出一套预防和干预家暴的常态机制。(完) |